朔州市物价局文件
朔价费字[2008]16号![]()
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物价局:
为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年审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收费以及省政府177号令规定的收费公路收费。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正确贯彻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收费管理目录和权限,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2、是否认真执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按规定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3、中央和省已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切实停止执行;4、实施行政性收费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管理内容对被收费单位进行了有效管理或提供了相关服务;5、是否执行收费票据规定,包括应用不用,不应用借用和不按规定填写票据;6、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7、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8、已经核发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是否按国家规定全部予以注销。
三、年审的时间和地点
市物价局本年度审验从2008年3月10日开始,到5月10日结束。年审地点:市物价局,联系电话:2023926。
各县(区)物价局本年度审验务必于5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四、年审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年审按照时间顺序分部门进行,具体参审单位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因收费票据较多等原因需到收费单位年审的将提前告知。参加审验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准备年审资料,详实准确填写《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附件二)。为确保各单位按时参加年审,请市级各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并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单位、科室按规定时间参审。
五、年审需携带的有关资料
1、收费所依据的立项、标准文件;2、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3、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领证》;4、2007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表、收支会计帐薄;5、2007年度领用的所有票据(包括未使用票据);6、填报好的《2007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一式两份;7、收费公示照片(远近照各一张)。
六、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各县(区)物价局务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有关规定,在年审中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工作,依据采集数据,通过收费统计系统网,认真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报表(电子版)的上报工作。要认真吸取去年经验教训,务必做到不误填、不错填、不超不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2008年5月15日前,各县(区)务必将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分别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附件三)的规定,对全省进行评比表彰,并将全省通报考核评比结果。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许可证 年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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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物价局 市政府
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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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物价局
2008年3月3日印发
附件一:
2007年度年审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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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单 位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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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3月18日 |
经贸、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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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3月24日 |
征费、交警、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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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4月2日 |
政府口、宣传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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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4月12日 |
建设、环保、农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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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4月23日 |
劳动、工商、消防、公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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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5月5日 |
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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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5月20日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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