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价  共建和谐新朔州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

朔州市物价局局长  穆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1229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199851日起实施。《价格法》作为我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我国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的重要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在规范价格行为、疏导价格矛盾,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利用价格杠杆和价格法律手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诸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贯彻落实《价格法》,物价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价格法》实施十年来,全市物价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积极推进价格法制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服务功能,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年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观念,改进政府价格管理摸式,把工作重心从以定调价为主逐步转移到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上来,加大了以《价格法》为核心的价格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尤其是在提高价格决策透明度,推进价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等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方面有了很大改进。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成本监审制度、价格公告制度等,提高了政府价格管理水平。依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包括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刺激农村消费增长;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制度和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引导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查;积极推行城市供水阶梯式水价改革,合理确定各类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商品房价格秩序,严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免收义务教育学杂费,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和监管政策落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十年来,我市价格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宏观调控机能,综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制度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成功应对了“非典”非常时期以及以食品类价格为主的消费品价格结构性上涨等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保持了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大力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对涉及企业、建房、车辆、行政许可等多项收费进行了整改规范;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各项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价格法》实施十年来,我市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开拓价格工作新领域。建立了《朔州物价信息网》,通过internet向全社会公布价格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开辟了信息发布、政策导向、网民来信等专栏,并确定专人日常维护和专门解答。承担了省物价局下达的涉及粮食、药品、牛奶、经济作物、房地产等多项价格采集报送任务。建立了覆盖全市范围的价格监测报告网,及时监测价格动态,分析价格变化原因,判断价格走势,预测预警价格突发事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成本监审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水平;完善了价格评估、鉴证管理工作,为公、检、法承办刑事案件提供了科学的价格评估结论。

二、依法治价,再创我市物价工作新辉煌。

十年来,我市的价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面对新的价格形势,价格调控体系、手段、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市场价格行为亟待规范;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乏力,急需引入竞争机制;依法治价观念不够强,价格行政执法不够严,价格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大,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一定缺陷,价格法制建设迫切需要加强。

依法治价,是每个物价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职责。作为物价工作者,必须认清使命,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准确把握政府监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审慎出台调价项目,健全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化及其影响,加强物价政策的正确舆论引导,做好调控市场和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依法治价,就要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解决关乎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和谐比价关系。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跟踪、采集、分析、发布工作,促进政府调定价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对“三农”、住房、医疗、教育、旅游等关乎民生的价格热点难点,要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明确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的方法,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效果,在“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上取得新成绩。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涨价信息等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露头即打,依法查处。

    依法治价,就要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价格部门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对各种价格活动的监督,加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明码标价,大力倡导明码实价,严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出现。

  依法治价,就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物价干部队伍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驾驭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价格管理工作的能力。一定要深刻领会并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清正廉洁、业务熟练的执法队伍。

  依法治价,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对此我们既要有清醒的认识,又要充满信心。全市物价工作者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加强价格法制建设,使价格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为构建和谐新朔州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