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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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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行政处罚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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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行政处罚可以说“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作 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受罚当事人可依法直接说“不”。
    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 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对下列行政处罚说“不”:        

    一、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当事人当场可以拒绝。
    二、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否则,当事人便可拒绝。
    三、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 为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责令监护人加以严管。
    四、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此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以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 定不能成立。
    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 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七、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八、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此 规定外,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违反规定使用 空白填写决定书的,可依法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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