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政务大厅物价窗口
办事程序的通知
朔价办字[2004]17号
局各科、室、所、队:
为进一步理顺我局政务大厅物价窗口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政务大厅公布的应该进入大厅进行行政审批的调价、定价项目和调整、审定收费标准,必须统一由大厅窗口受理;
二、凡应该通过大厅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单位任何科室不得受理、审批;
三、大厅窗口受理业务,必须明确承诺、手续齐全,一经受理,及时文字通知相关办事科室,或呈报分管领导到大厅办公审批;
四、在承诺期限内,办事人员因事不能办理,可直接请示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样,审批领导因公外出,在资料充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办事人员可直接办理,然后补办内部审批手续;
五、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年审人员集中时间直接到政务大厅办理;
六、凡进入大厅窗口审批事项涉及的审批表、专用图章、相关证件,都必须进入大厅;
七、按价格管理权限,凡属请示、上报项目,有关科室必须按规定时间起草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实行大厅办事窗口领导值班制度,每月1—8日由穆林局长带班、9—16日由李德玖副局长带班、17—24日由李华元副局长带班、25—30、31日由边恒凤副局长带班。
以上通知要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政务窗口 程序 通知
抄报: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
抄送:市政务大厅,市优化环境投拆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局领导
朔州市物价局 2004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