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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一、贯策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省物价主管部门和省业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管理省、市列名的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的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参与煤炭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负责价格调控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粮食、石油等风险基金及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按规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年检;负责清理整动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实用房、集资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市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管理收费标准。
五、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制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
六、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参与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受理不服县(区)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负责推行全市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七、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组织价格信息网落,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着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九、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饮业、修理业的等级差价率;负责餐饮业等级评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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