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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物价局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公告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竟争、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商业经营企业、餐饮业、宾馆旅店业、公用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单位活动。欢迎各单位自荐、各行业推荐,更欢迎社会各阶层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地址:朔州市物价局
联系电话:2023926
一、
具体评定标准:
1、能够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两年内无重大价格违法行为。
2、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能准确记录和反映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有较完善的价格形成制度,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配有专(兼)职物价员,有较完整的价格管理台帐,设有价格信息网络或价格公告信息,能及时准确掌握所经营商品的价格政策、信息情况。
3、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使用商品标签,且普及率达100%,准确率达99%以上。
4、广告宣传标价内容及用语规范、准确、真实、可信,无价格欺诈行为。
5、倡导和鼓励明码标实价。
6、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价格水平,在同一地区同行业中相对较低。
二、
荣誉称号及激励机制:
1、对模范守法、信誉优良、管理严格、价格较低、竟争力较强、消费者满意较高的企业和单位,经严格验收对优秀的、良好的,将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协会名义授予相应的省、市、县三级荣誉称号牌匾。
2、获得价格诚信荣誉称号的企业和单位,两年内不列为价格检查重点对象,优先享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
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原则上有效期两年,期间凡发生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重大经营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单位,予以摘牌,同时要记入企业价格诚信档案,通过网站等传媒向社会公布。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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