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场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及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为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管理上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领导,强化队伍

为了加强对市场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除对全市统一指导外,针对市属地域的特点,市局与朔城区成立市场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重点抓好市属所在地和城区的工作。其他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加强领导,强化专门队伍,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市场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到五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要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三是要做到干预机构到位,四是要做到干预措施到位,五是要做到监督检查到位。

市直市场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边恒凤

副组长:高 续   王永宏

成  员:卢爱勋  白富贵  李清发

张晓瑞 阎正兴 吴 忠 符斌禹

领导组对外统一口径宣传负责人:卢爱勋

下设三个市场监督检查队

一  队:

队  长: 李清发

副队长:刘 波

成  员:高海峰 韩新民 吕 颖

二  队:

队  长:张晓瑞

副队长:符斌禹

成  员:王 满  王 峰  田润梅

三  队:

队  长:阎正兴

副队长:吴 忠

成  员:高 陆  雷润川  郁尚生 刘 沂

二、 抓好宣传 营造声势

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为了抑制价格不管理上涨,消除广大人民群众涨价心理影响,具有合法性、管理性、临时性、适度性和辅助性的特点。在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监督检查中,要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营造声势。要加强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价格监管行动的宣传,大造价格主管部门“强力治价”的舆论和声势;要加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注重树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消化涨价压力、带头稳价、降价的正面典型,引导经营者平抑市场物价;加强与媒体沟通、协调,理顺宣传口径,多宣传降价信息,不报道涨价动态。

三、 突出重点 强化监督

当前市场价格结构性上涨,主要表现在猪肉、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涨幅过大。无论是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细化,还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都应紧紧围绕这一重点,确保监管措施和监管行动都能取得实效。当前监管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申报和备案情况的监管检查工作查处不按规定申报,备案或造假申报,备案等不执行干预措施的行为;二是要加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商品和服务的涨价理由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无正当理由乱涨价行为;三是要加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商品和服务的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恶意囤积、哄抬物价行为;四是要加强对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管理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为;五是要围绕节日市场加强公路和城市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稳定群众节日出行价格。

对于涉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造成声势、影响全面。

四、 典型引路 以点带面

“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是价格主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也是必须完成好的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要抓好措施的细化、实施工作,重点是加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监督检查中要以查办重点案件为切入点,要做到典型引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在监督检查中,不仅要注重查处有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也要注重表彰一些带头稳定价格的正面典型。

五、 加强巡查 露头就打

查办案件,严惩乱涨价行为是保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物价部门责无旁贷。目前的工作重点,一是要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价格监督的一项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二是要加强对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巡查工作,确保对市场乱涨价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纳入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和服务以及可能波及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一句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在法定罚款幅度被应当从重适用;行政处罚种类在两个以上的应当从重适用,可以并处的应当并处处罚;四是要从快处理,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从快处理各种乱涨价违法行为,确保检查行动迅速取得成效。五是要强化案例上报工作,查处一案,上报一案,集中汇报,统一曝光。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